背景
现行《食物业规例》禁止一般狗只在食物业处所内出现。第10B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将狗只带进食物业处所,而任何从事食物业的人亦不得明知而容受或准许狗只在其食物业处所内出现,导盲犬或执行法定工作的狗只除外。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第3级罚款(10,000元)、监禁3个月及每日另加300元罚款。
随着社会风气变化,政府检视了多项因素,包括对公众健康的保障、市民的接受程度、市场需求、业界反应等,认为现时具备条件在适当规范下容许狗只进入食肆。行政长官在2025年《施政报告》宣布,让食肆经营者提出申请,容许狗只进入其食物业处所。新措施回应了不少市民的诉求,有助推广人宠共融,亦为餐饮业开拓新商机。
新措施是根据下列原则制订:
- 有选择:食肆经营者可以选择是否申请容许狗只进入,市民可以选择是否光顾该食肆。获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署长批准容许狗只进入的食肆必须时刻在入口当眼处张贴指定样式的标示,让市民能作出知情选择;
- 以安全和环境卫生为前提:食环署会以保障人和动物的安全, 以及确保食物安全和环境卫生为前提,并为此修订法例和施加必要的额外牌照条件, 同时会在其他方面保留适当弹性, 让食肆经营者可以因应实际情况自订营运安排;
- 尽量减轻业界遵规成本:法例要求和新增的额外牌照条件不会显著增加遵规成本;食环署署长批出的准许会加到现有牌照内, 食肆无需另行申请新牌照, 因而可减省程序和费用;及
- 以小步走的方式,稳妥推展:市民对狗只进入食肆的接纳程度不一, 首阶段会以较小规模稳妥地推展, 让社会逐步适应。如运作畅顺, 预计最快可在首阶段推出约半年后接受下一阶段的申请。
法例修订
《2026 年食物业(修订)规例》已于3月13日刊宪,并于5月8日正式生效。有关的宪报已上载于下方以供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