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水

  1. 甚么是渗水的常见原因?

    常见渗水原因 :

    1. 楼上、毗邻或本身单位的排水管漏水
    2. 楼上、毗邻或本身单位的供水管漏水
    3. 楼板防水层或浴缸封边欠妥或残损
    4. 污水或雨水经由大厦天台/平台/露台/外墙/窗户渗入
  2. 如何侦测居住单位内的渗水原因?

    渗水大都是由损毁的供水管、卫生设备或排水渠管造成,通常可用简单的修葺工程纠正。业主应直接聘请建筑技术人员或持牌水喉匠,鉴定渗水原因,迅速加以修理。请参考联合办事处(联办处)编印的「家居渗水简易测试」「家居渗水简易测试」小册子档案小册子内的检测方法。

  3. 如何处理渗水纠纷?

    业主有责任维修及管理其楼宇,包括解决渗水问题。如果怀疑渗水情况是源自楼上或毗邻的单位,应尽快与有关住户商讨,要求协助检验找出渗水原因及进行维修工程。如欲了解更多,可观看宣传短片「渗水问题同解决 有商有量好街坊」: https://www.isd.gov.hk/sim/tvapi/16_fh56.html。此外,亦可向大厦管理公司或业主立案法团求助。必要时聘请建筑和法律顾问,根据大厦公契内容要求负责人士停止渗水,甚至提出索偿。

  4. 政府部门可提供什么帮助?

    假如无法与邻居协商解决渗水问题,你可致电「1823」求助。联办处会就渗水投诉作出初步调查;若渗水构成卫生妨扰,联办处便会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的相关条文处理。若渗水是轻微或间歇性,而调查未能找出源头,政府的介入行动便会终止。

    联办处会根据相关法例赋与的权力调查有关渗水个案有否违反法例的规定。倘若没有确实证据显示该个案违反相关法例的规定,联办处便无法律依据采取执法行动。

    楼宇业主/住户就须注意事项,可参考以下联办处编印的「调查渗水的一般程序」。

  5. 联办处职责是甚么?

    食物环境卫生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联办处,会安排『一站式』的服务,处理楼宇渗水投诉;联办处的职责是执行《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的相关条文,减除渗水妨扰。如有需要,亦会转介个案予屋宇署或水务署,作出相应行动。例如屋宇署会按《建筑物条例》(第123章),针对楼宇及排水渠失修问题;而水务署则按《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制止浪费供水的情况。

  6. 联办处需要多少时间调查渗水原因?

    根据工作程序,联办处会在收到投诉后的6个工作天内联络投诉人。职员会先作现场视察,然后进入被投诉的单位,有系统地进行非破坏式测试,以尝试确定渗水源头。就简单容易处理的个案并且得到有关业主/住户的合作,调查及测试工作通常可于90个工作天内完成,以及将结果通知投诉人。若未能于90个工作天内完成调查,联办处会书面告知投诉人调查进展。

  7. 联办处是否有法定权力制止渗水?

    联办处职员获授权执行《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的相关条文,当证实构成卫生妨扰的渗水源头后,可发出「妨扰事故通知」予有关人士,规定在通知指明的期限内减除妨扰,否则有关人士会被检控。联办处亦可向法庭申请「妨扰事故命令」,命令有关人士减除妨扰。如有关人士没有遵照法庭命令,会被检控。《2025年公众卫生及市政(修订)条例》(修订条例)由2025年8月17日起实施,若不遵从「妨扰事故通知」的罚款已提高至25,000元及每日450元;而不遵从「妨扰事故命令」的罚款则提高至50,000元及每日600元。

  8. 联办处怎样进入住用单位调查?

    处理渗水投诉时,调查人员需要相关人士合作,进入投诉人单位及怀疑引致渗水的单位进行测试及收集证据,以确定渗水源头。视乎渗水情况,可能需要作出多次测试及收集样本进行化验。对拒绝合作的业主/住户,联办处会向法庭申请手令进入有关单位调查,以致整个调查所需的时间可能延长。

    修订条例由2025年8月17日起实施,订明任何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政府人员发出的「拟进入处所通知书」的规定,会被检控,最高可罚款港币5,000元。此外,可进入单位调查卫生妨扰的时段,亦已延长至上午七时至下午十时。

  9. 业主可否向联办处索取渗水调查报告的副本?

    业主如欲索取有关的渗水调查报告的副本,可根据《公开资料守则》提出要求。申请人可先联络联办处的个案负责人员(食物环境卫生署或屋宇署人员)以了解所需的报告详情。申请人亦可将申请表格以邮寄、传真或电邮送回联办处。有关申请表格可于食物环境卫生署网页: https://www.fehd.gov.hk/sc_chi/department/code_on_access_info_proce.html下载,有关向联办处索取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渗水调查报告复制本的标准收费可参阅食物环境卫生署网页: https://www.fehd.gov.hk/sc_chi/department/code_on_access_info_proce.html,而屋宇署就第三阶段渗水调查报告的复印服务收费可参阅屋宇署网页: https://www.bd.gov.hk/sc/resources/request-for-information/index_fees.html

  10. 业主和住户如何查询及委聘建筑专业人士/顾问公司 / 持牌水喉匠进行调查渗水和寻找渗水源头,以解决渗水滋扰?

    楼宇渗水一般是由于楼宇和设施破损及缺乏维修所致,而维修保养楼宇及保持环境卫生是业主及住户的责任。要彻底解决渗水问题,是需要有关业主/住户的合作。除了透过联办处的协助寻找渗水源头,有关业主和住户可以透过互相合作,委聘专业人士/顾问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包括渗水调查及寻找渗水源头丶并进行所需的维修,以解决渗水滋扰。坊间与建筑相关的专业学会或机构,可向市民大众提供有经验的专业人士/顾问公司提供相关的服务。在这些专业学会当中,香港测量师学会积极表示一些有经验的会员/顾问公司乐意提供相关服务,以下的网站由香港测量师学会提供:

    1. 勘测渗水专业人士名单

      https://www.hkis.org.hk/sc/experts.html?category=1

    2. 提供专业意见解决渗水问题的测量 / 顾问公司名单

      请点击下列连结进入 "测量公司(业务性质)"页面后,再按"11 渗水问题"以取得名单 (pdf 档)

      https://www.hkis.org.hk/sc/division_bsd.html?id=21

    免责声明
    业主须负责自行评估名单所载的一切资料;如对有关名单相关事宜有疑问,应联络香港测量师学会。有关名单是由香港测量师学会所编制、备存和提供。香港特区政府没有参与编制有关名单,亦不会对有关名单的不准确之处,或超连结产生的错误或不完整资料,或因有关名单所载的服务提供者的资料或其表现而引致或所涉及的损失或损害负责。有关服务提供者的名单,不应视为已获食物环境卫生署或香港特区政府认许或推荐,亦不应视为香港特区政府意味推广其专门知识或其商业服务。

    若渗水问题涉及供水系统,业主可委聘《水务设施规例》(第102A章)下订明的持牌水喉匠为供水系统进行检查及所需维修。持牌水喉匠名册可于以下水务署网站找到:http://www.wsd.gov.hk/sc/plumbing-engineering/licensed-plumbers/index.html

    水务署不会介入没有证据显示浪费供水但又有轻微渗水滋扰的私人纠纷。在此情况下,你可以考虑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协助调解(电话:2525 2381),若情况证明需要,你也可谘询律师寻求法律意见以看应否提出民事诉讼。

  11. 联办处怎样处理雨水渗漏?

    由天雨经大厦天台、平台、露台、外墙或窗户所引致的渗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损引致渗水,在正常情况下,皆不会构成公众卫生的滋扰问题,联办处不会引用《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采取执法行动。联办处按既定程序需停止跟进个案。尽管如此,联办处会劝喻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安排检查其大厦天台或外墙的状况及进行所需的修葺工程。如有需要,联办处亦会把个案转介屋宇署以处理楼宇安全的问题。

  12. 业主和住户如何核实已获联办处委聘进行渗水调查的顾问公司名称及联络电话?

    调查渗水个案一般分三个阶段进行。联办处人员会到相关处所进行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的调查,倘未能找出渗水原因,该处会在第三阶段调查委派合约顾问公司到相关处所调查及进行测试,并会先致函予有关处所的住户,告知有关安排、提供负责有关个案的联办处人员和顾问公司职员的姓名及联络电话,以及夹附顾问公司职员证的样本。顾问公司职员到有关处所调查时均会带备其职员证,以资识别及供公众核实其身分。该职员证由联办处签发,并列出联办处及合约顾问公司的联络电话,以便公众查询。

    获联办处委聘进行渗水调查的顾问公司名单及联络电话如下:

    获联合办事处委聘进行渗水调查的顾问公司名单及联络电话

    如对任何联办处信件的真确性或顾问公司职员的身分有怀疑,可致电联办处(电话号码:3691 8479(香港区);3156 1942(九龙区);3426 3346(新界东);3150 8370(新界西))。

  13. 何谓同步进行第二及第三阶段调查?

    为精简联办处在各调查阶段的程序,加快楼宇渗水问题处理,在完成第一阶段的调查后,把原本按序进行的第二阶段基本调查及第三阶段专业调查,尝试同步进行两个阶段的测试,以加快渗水调查。

    第二阶段基本调查由食物环境卫生署进行,联办处人员一般会到访涉事单位进行调查及测试,包括对受影响单位进行湿度监测及对怀疑渗水的单位的排水口进行色水测试。

    第三阶段专业调查由联办处委聘的顾问公司职员进行。顾问公司职员会根据个案的情况及需要,进行一项或多项测试。若现场环境适合,可使用微波湿度探测仪,于渗水位置探测混凝土楼板内层反映湿度的数据,从而分析渗水源头。然而,此方法有其局限性,例如在受渗水影响的混凝土天花有剥落、有喉管或其他设施阻碍、在天花铺置了砖瓦饰面或假天花等情况,微波断层扫描则无法有效使用,顾问公司职员便须继续使用传统测试方法,例如地台蓄水测试及墙身洒水测试。

  14. 同步进行第二及第三阶段调查能节省多少调查时间?

    就简单容易处理并得到有关业主/住户配合调查的个案,联办处初步建议将调查时间由90个工作天缩减至64个工作天(即缩短26个工作天)。在实际处理每宗渗水举报个案所需的时间会有差别,很大程度视乎所涉个案的复杂性和事涉各方(尤其是有关业主和住户)的合作程度。对于一些复杂的个案,如涉及多于一个渗水源头、㓥房户、重复或间断性的渗水情况,调查人员须进行不同或重复的测试、或要持续进行调查及监察,以确定渗水成因,调查时间会较长。

  15. 第二及第三阶段同步调查于哪个地区推行?

    联办处在2023年9月中开始以四个地区(即黄大仙、北区、元朗及离岛)为试点,进行第二及第三阶段同步调查。并于2024年12月底将大埔及葵青区纳入为试点,扩展至六个试点地区同步进行两个阶段的测试。

  16. 为何只有部分地区推行第二及第三阶段同步调查?何时会于其他地区推行?

    鉴于全面推行需要大量额外联办处及顾问公司资源配合,联办处先分阶段于六个试点地区推行(即黄大仙区丶北区丶大埔区丶葵青区丶元朗区及离岛区)。联办处将继续检视试点地区在实施新工作模式后所得的成效,持续优化有关工作流程和技术指引,并与顾问公司商讨合约安排及人手分配等事宜及考虑市场上服务提供者的承接能力,评估后考虑推广至更多地区的可行性。

  17. 同步进行第二阶段及第三阶段的测试有助提升联办处找到渗水源头的成功率吗?

    第二阶段及第三阶段同步调查,并不涉及改变调查渗水的技术,因此不会对渗水调查找到渗水源头的个案比例构成影响。

滴水

  1. 常见对公众人士造成滋扰的滴水原因
    1. 冷气机
    2. 供水管漏水
    3. 排水管漏水
    4. 淋花
    5. 晾晒衣服
  2. 如何处理?

    当接获滴水投诉个案后,食环署人员会进行实地调查,以确认投诉是否成立。若滴水情况对公众人士造成滋扰,查找滴水源头及采取进一步跟进行动。若有关个案涉及本署以外的工作范畴,会转介予相关部门跟进 (例如:破损供水喉管、破损外露/外墙排水管)。

  3. 在甚么情况下会发出妨扰事故通知书?

    倘若证明妨扰事故属实,并确定造成妨扰人士的身分,便会把「妨扰事故通知」送交有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