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食物安全主任/二级食物安全主任 (薪金:月薪港币124,755元∕港币117,585元[注(b)])

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 -

  1. (i) 持有本港大学颁发的食物科学∕食物科技∕营养科学∕营养治疗学∕食物毒理学∕食物微生物学∕食物生物科技或相关学科的学士和理学硕士学位,或具同等学历;申请人如持有公共卫生或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并曾修读学士以上程度的流行病学与生物统计学课程,会获优先考虑;(ii) 在取得有关学科的学士学位后,在食物安全及相关范畴(包括制定食物安全标准),具备至少十年相关工作经验[注(a)],其中五年须担任督导职位[注(b)];以及
  2.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或在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E级或以上成绩[注(c)],或具同等成绩。

[:(a) 自取得相关学士学位起计算。
(b) 于截止申请日期时具备少于五年相关督导经验者亦可申请,如获取录,申请人会获聘为二级食物安全主任,入职起薪点较低,即月薪港币117,585元。二级食物安全主任于在职期间经确认取得五年相关督导经验,并且工作表现良好,可获聘为一级食物安全主任。
(c) 政府在聘任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 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
(d) 应征者须在申请表格内详述工作经验。
(e) 资料不全的申请表格将不会获得进一步处理。]

职责︰

  1. 监督总膳食研究的筹划和实行工作;
  2. 开发评估膳食摄入量的电脑程式,并提升有关程式的效能;
  3. 与有关各方联系,检讨和更新食物安全标准;及
  4. 执行上级指派的任何其他职务。

[:或须不定时工作]

聘用条款:获录用者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聘用期为不多于36个月。部门有绝对的酌情权决定续约与否,并视乎部门的运作需要及员工之工作表现和品行而定。

约满酬金(只适用于合约期为12个月或以上的受聘人):在合约圆满结束时,受聘人如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和行为持续良好,可获发约满酬金。该笔酬金加上政府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的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提供的供款,会相等于受聘人在合约期内所得底薪总额的15%。

附带福利:受聘人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其他《雇佣条例》规定而又适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公众假期、产假╱侍产假及疾病津贴。

申请手续:申请表格[G.F. 340 (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谘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s://www.csb.gov.hk)下载。申请人须于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请表格送交下述联络地址。信封面请注明「申请一级食物安全主任/二级食物安全主任职位」。

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s://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格上列明其专业资格 / 学历及就业纪录,并列出职衔及详细职责说明(包括担任督导职务的年数,以及其督导的员工人数(职级及职衔))。所有申请人(邮寄申请和网上申请)均须在2020年12月18日或之前(递交证明文件日期以信封上邮戳所示为准),以邮寄方式把所有专业资格∕学历及工作证明文件的副本送交下述联络地址,以证明在申请表格上所填报的专业资格∕学历及工作经验。申请人如曾发表有关食物安全的文章,可提交副本,以供本署考虑。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必须在信封面及所有证书和文件的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申请人如持有香港以外学术机构所颁授的学历,必须递交有关学术机构所签发的证书、成绩单及列明有关课程授课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读制、在当地院校上课/遥距授课等)的证明文件副本。

如申请人非使用指定申请表格,或报填的资料不全,或逾期递交,或以传真/电邮方式递交,申请将不获考虑。如申请人未能在2020年12月18日或之前递交所需文件,其申请会被视作资料不全而不获考虑。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格上填写电邮地址,作联络和通知用途。申请人如获邀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至八个星期内经电邮方式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已告落选。

联络地址及查询电话: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44楼食物环境卫生署聘用组(第3小组)。如有查询,请致电2867 5741。

截止申请日期:2020年12月11日

附注︰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3.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4.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5.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面试。

  6.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技能测试/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必须在指定时限内(即2020年12月18日或之前(以邮戳日期为准)),以邮寄方式把填报的所有学历的正式修业成绩表和证书的副本送交上述查询地址。

  8. 本栏所载的非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亦载于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https://www.gov.hk)。

  9.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完成网上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