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行政长官在《2022 年施政报告》宣布,政府会全面检视现行环境卫生相关法例的权力和罚则,以提升当局针对各项棘手环境卫生问题采取执法行动的效率、成效和阻吓力。在首阶段法例检视中,政府提高了在《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淨及阻碍)条例》(第570章)下的定额罚款金额,以及法庭就某些在第132章下的环境卫生罪行可判处的最高罚款额,有关罚则已于2023年10月22日生效。2023年《施政报告》的其中一项绩效指标是政府会于2024年内就第二阶段法例检视向立法会提交《2024年公众卫生及市政(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法例的成效和阻吓力。
《条例草案》已于5月8日获立法会通过。《修订条例》已于5月16日刊登宪报,并将于2025年8月17日生效。该条例载有旨在加强法定权力及提升阻吓力的修订,以处理以下问题:
- 楼宇渗水、冷气机滴水和「垃圾屋」等公共卫生妨扰问题;
- 虫鼠滋生;
- 杂物霸占公众地方(如后巷)以致妨碍垃圾清扫;
- 店铺阻街;及
- 非法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
现行条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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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妨扰(包括楼宇渗水、冷气机滴水和 「垃圾屋」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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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可进入涉事单位调查妨扰事故的时段,由上午7时至下午7时延长至上午7时至下午10时。
- 如处所拥有人或占用人在「拟进入处所通知书」发出后的14日内(或就任何作业务用途的处所,在拟进入该处所的日期后的14日内),无合理辩解而没有让公职人员进入即属犯罪,可被处以最高第2级罚款($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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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庭可就不遵从「妨扰事故通知」判处的最高罚则,由第3级罚款($10,000)及每日$200 提高至第4级罚款($25,000)及每日$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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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庭可就不遵从「妨扰事故命令」判处的最高罚则,由第4级罚款($25,000)及每日$450提高至第5级罚款($50,000)及每日$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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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扔弃物」的法律定义,由现时的「相当可能构成妨扰的物质」,改为「相当可能构成妨扰的物质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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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鼠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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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食环署可就大厦公用部份的虫鼠滋生问题,向大厦管理负责人(例如物业管理公司)送达「消除虫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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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不遵从「消除虫鼠通知」的最高罚则,由第2级($5,000)及每日$100提高至第4级罚款($25,000)及每日$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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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食环署未有发出「消除虫鼠通知」但需要为处所进行消除虫鼠工作,授权署方可向涉事处所的负责人追讨有关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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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现时干扰用作消灭和除去虫鼠器材的最高罚则,由第1级罚款($2,000)提高至第2级罚款($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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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明食环署可于受虫鼠侵扰的处所设置器材或仪器,以测试或评估虫鼠滋生情况;而干扰有关器材或仪器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被处以第2级罚款($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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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物霸占公众地方以致妨碍垃圾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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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移走障碍物通知书」所指明的移走物品期限缩短至不少于30分钟;食环署可因应实际情况,酌情指明较长而合理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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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妨碍垃圾清扫的最高罚则,由第2级罚款($5,000)及每日$50提高至第3级罚款($10,000)及每日$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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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阻街
- 订定为与店铺经营业务相关的情况,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而在公众地方放置任何物品,或导致、容受或准许任何物品在公众地方被留下,而可能对公众造成阻碍,属非法店铺阻街罪行。
- 赋权食环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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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店铺经营者移走阻街物品,以及在该人不遵从的情况下将之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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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行使移走权力的日期后7天内没有人对非易毁消性质的物品,或在行使移走权力后的48小时内没有人对易毁消性质的物品提出申索,则该物品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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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目前的最高刑罚,即第 4 级罚款($25,000)和3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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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食环署向违例者发出6,000元的定额罚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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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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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最高罚则,由第3级罚款($10,000)及每日$300提高至第4级罚款($25,000)及每日$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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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执法人员除可移除招贴或海报外,亦可以移除及处置「易拉架」等展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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