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辖下礼智园灵灰安置所(位于大屿山梅窝)、南丫岛灵灰安置所及坪洲灵灰安置所的可续期骨灰龛位,以先到先得的方式编配予离岛区原居民,或已在离岛区「连续居住当地」不少于七年的真正居民或他们的未成年子女。「连续居住当地」指紧接先人去世前一直在当地居住。

每个可续期标准骨灰龛位可容纳最少两位先人的骨灰,而每个可续期大型骨灰龛位可安放至少三位先人的骨灰(只适用于南丫岛灵灰安置所及坪洲灵灰安置所)。最初的骨灰安放期为20年,期满后可每10年续期一次,每次续期须缴付当时的订明费用,续期次数没有上限。申请详情如下:

申请表格(FEHB 136)

申请人可透过下列途径索取申请表格﹕

  1. 食环署网页 (网址:www.fehd.gov.hk);或
  2. 传真至 2591 1879 / 2176 4963;或
  3. 亲身到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递交表格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须连同所需文件经以下方式递交 :

  1. 于办公时间内亲往食环署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递交;
  2. 传真至2591 1879或2176 4963;或
  3. 邮寄至食环署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请注意,申请人必须填写申请表格 (FEHB 136),而标准骨灰龛位必须存放最少一位先人骨灰,否则,食环署不会处理其申请。申请一经确认,先人资料便不能更改。

申请骨灰龛位所需文件︰

  1. 申请人的香港身分证副本一份;
  2. 每位先人的香港身分证或用作证明先人为香港居民之文件副本一份;
  3. 每位先人的「领取骨灰许可证」或「火葬证明书」或「迁移或捡拾骨殖许可证」副本一份;若先人在海外火葬,申请人必须于递交申请时提供海外火葬证明书的正本以供核实;
  4. 若于同一骨灰龛位安放多于一位先人的骨灰,申请人需就首位先人与申请表内其他先人的近亲关系提交证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
  5. 离岛乡事委员会发出的证明文件正本,证明首位先人为离岛区原居民,或已在离岛区连续居住当地不少于七年的真正居民或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及
  6. 首位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亲作出的法定声明文件正本,声明首位先人为离岛区原居民,或已在离岛区连续居住当地不少于七年的真正居民或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申请人如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申请,本署职员将会约见申请人前往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或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就事项5及6 作出法定声明及提供有关文件正本以供核实。

处理申请

  1. 食环署在审核申请表格及有关文件后,会以先到先得方式,定出合资格申请人获编配骨灰龛位的先后次序。食环署会按合资格申请人的先后次序,邀请申请人于指定日期及时间到离岛区环境卫生办事处办理编配骨灰龛位事宜。如申请人于递交申请十四个历日后仍未收到邀请信,可致电查询(查询热线2150 7502 )。
  2. 申请人必须在编配骨灰龛位时出示上述文件正本,如未能出示文件的正本,有关申请将作废。

其他须注意事项

  1. 申请手续简易,申请人只须填妥申请表格及连同上述文件,便可自行递交申请,毋须委讬其他人士 / 机构代办。
  2.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格时,毋须缴交任何费用。
  3. 标准可续期骨灰龛位的现行收费为港币2,400元(首20年安放期)及港币1,200元(10年安放期(续期));而可续期大型骨灰龛位首20年及10年安放期(续期)收费分别为3,000元及1,500元。于上述两类骨灰龛位设置纪念匾的现行收费均为港币90元,而加放每份先人骨灰的行政费为港币140元。
  4. 当申请表中的先人获编配新骨灰龛位后,如有关先人亦申请重用骨灰龛位,食环署会将其申请从轮候册内剔除。另外,若有关先人是安放于其他公众骨灰龛位的首位先人,申请人其后须将该骨灰龛位交还予食环署。
  5. 食环署并未委讬任何机构或人士代为接收或处理申请,或就办理申请提供协助。任何人士均不享有任何方便或特权。
  6. 重复申请将不获处理。
  7. 食环署会以先到先得方式接受申请编配,直至全部龛位编配售完为止。

食环署办事处资料

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港岛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地址 : 香港跑马地黄泥涌道1号J
电话 : 2570 4318
传真 : 2591 1879

九龙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地址 : 九龙红磡畅行道6号地下高层
电话 : 2365 5321
传真 : 2176 4963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一时及下午二时至下午五时
星期六 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查询

查询热线 : 2150 7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