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于公众坟场金塔位加葬骨灰 *

申请人须亲自前往食物环境卫生署位于红磡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并:

  1. 出示加葬先人的灰纸或火化证明书,填写加葬骨灰金塔位的先人资料,交回柜位职员;
  2. 于资料经核实后,填写申请表格及提供与先人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未能出示,则须在上述办事处宣誓(如金塔位在公众坟场的私人地段,须提供有关商会或团体的证明纸);
  3. 办妥手续后到缴费处缴费;
  4. 缴费后到领证处领回有关文件、收据及加葬许可信。

*不适用于钻石山金塔坟场,此坟场已于1961年公告宣布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