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置沙岭/和合石/离岛公众坟场新金塔位

申请人须亲自前往食物环境卫生署红磡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亦可在长洲环境卫生办事处申请长洲坟场的新金塔位),并 :

  1. 填写先人资料,交回柜位;
  2. 于资料经核实后,填写申请表格及提供与先人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未能出示,则须在红磡办事处宣誓(为免浪费资源,如先人已下葬于公众坟场的金塔位,本署不会接受申请);
  3. 申请和合石或沙岭金塔坟场的私人地段必须提交有关商会或团体的证明纸;
  4. 如先人现时并非下葬于本署辖下的长洲、大澳或梅窝礼智园坟场,而欲申请上述坟场的新金塔位,须同时提供由当地乡事委员会发出的证明信及首位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亲作出的法定声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以证明及声明先人为离岛区原居民,或已「连续居住当地」不少于7年的真正居民(长洲的连续居住年期为十年),或他们的未成年子女。(本署会保留信件正本);

    *「连续居住当地」指紧接先人去世前一直在当地居住。
  5. 办妥手续后,到缴费处缴费;
  6. 于缴费后,获本署职员通知所购置的新金塔位编号,然后到领证处领回有关文件及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