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将骨灰迁出本署骨灰龛

申请人必须为该骨灰龛的持证人。手续如下:

  1. 填写申请表格
  2. 填妥的表格须连同有关文件一并交回或寄回本署位于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
  3. 办妥手续后,本署约需两个星期处理及回信给申请人;
  4. 收到通知信后,可依信上指示到骨灰安置所办理骨灰迁出手续。
注 :
  1. 如持证人因事未能亲自到本署办理有关灰位的手续,可委讬律师或以书面授权其亲友办理灰位的一切手续;
  2. 如持证人患病或行动不便,可书面授权其亲属(连同医生的证明文件)到上述办事处办理;
  3. 如持证人快将离港,可联同其委讬人到上述办事处办理授权或转换灰位持证人手续;
  4. 如持证人长期不在香港,可委讬当地律师或公证行发出信件授权其亲属办理灰位的一切手续;
  5. 持证人在所有文件上的签署,须与本署的档案记录相同,方为有效;
  6. 委讬人或获授权人须在上述办事处宣誓,以示愿意承担一切因灰位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7. 如持证人与亲友失去联络,而持证人的亲友欲办理迁移骨灰手续,则亲友须提交未能与持证人联络的证据,及到上述办事处宣誓;
  8. 如持证人已去世,其后人可带备持证人的死亡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到上述办事处宣誓,办理继承灰位及将骨灰迁出的手续;
  9. 灰位持证人、委讬人或获授权人接获本署发出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将骨灰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