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配售本署骨灰龛

申请人须

  1. 出示下列文件:

    1. 申请人的身份证副本一份
    2. 先人的身份证副本一份
    3. 先人之骨灰纸正副本。
    4. 如同时申请安放两个或以上的先人骨灰,须出示彼此的关系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供有效文件,可在食物环境卫生署位于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宣誓;
    5. 如申请离岛的骨灰龛则具备离岛乡事委员会的证明信及首位先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最近亲作出的法定声明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以证明该先人合乎资格。
  2. 申请详情及细则,请参阅本署有关骨灰安置所骨灰龛编配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