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安置所處置骨灰的資料

已完成「訂明骨灰處置程序」的骨灰安置所的名單

序號 骨灰安置所名稱 骨灰安置所地址 展開骨灰處置通告 場內申索期間 無人認領骨灰存放/
暫時存放的地點及
(開始存放日期)*
通告發出日期 通告複本 開始日期 終結日期
1 妙園 新界沙田隔田村南滘路3號 5.3.2018 25.3.2018 25.3.2019 食環署
骨灰暫時存放設施
(17.5.2019)
2 荃灣龍母佛堂 新界荃灣上角山8號 26.4.2018 15.5.2018 15.5.2019 食環署
骨灰暫時存放設施
(24.7.2019)
3 恩臨殯儀顧問公司 九龍紅磡溫思勞街7A號1樓B室 30.10.2018 16.11.2018 16.11.2019 食環署
骨灰暫時存放設施
(19.12.2019)
4 謝全記道院 九龍油麻地新填地街217號1字樓 14.6.2019 3.7.2019 3.7.2020 食環署
骨灰暫時存放設施
(20.8.2020)
5 勝覺下苑 大嶼山深屈村38號 19.7.2019 5.8.2019 5.8.2020 食環署
骨灰暫時存放設施
(23.9.2020)
6 佛教華嚴閣有限公司 九龍鯉魚門泉源道西82號地下 20.8.2019 6.9.2019 6.9.2020 食環署
骨灰暫時存放設施
(30.11.2020)
7 臻誠道堂 九龍紅磡榮豐大廈漆咸道北220至224號地下 5.11.2019 20.11.2019 20.11.2020 食環署
骨灰暫時存放設施
(8.2.2021)
8 沒有名稱 新界沙田排頭村235號(丈量約份第183約地段第518號) 22.1.2020 10.2.2020 10.2.2021 食環署
骨灰暫時存放設施
(9.3.2021)
9 沙田寶福山妙景堂 新界沙田排頭街寶福山(沙田市地段311號) 10.1.2020 25.1.2020 25.9.2020 重新安放在沙田寶福山(不包括妙景堂)之妙門堂、妙日堂、妙會堂
10 明發道堂 九龍紅磡華豐街3號地下 23.7.2020 20.8.2020 20.8.2021 ----
11 光留園
(又名光留院)
新界屯門青山村環山路177號(丈量約份第131約地段第761號及毗連政府土地) 10.12.2020 1.1.2021 1.1.2022 食環署
骨灰暫時存放設施
(22.3.2022)
12 紫霞園 新界沙田排頭村186號(丈量約份第185約地段第371號及毗鄰政府土地) 20.5.2020 10.6.2020 31.10.2021 食環署
骨灰暫時存放設施
(3.3.2022)
13 青山寺 新界屯門青山寺徑青山寺 (丈量約份第131) 28.7.2021 25.8.2021 25.8.2022 食環署
骨灰暫時存放設施
(4.11.2022)
14 荷石精舍 新界屯門青山村環山路172號 27.5.2020 15.6.2020 15.12.2022 食環署
骨灰暫時存放設施
(8.3.2023)
15 桃源洞 離島大嶼山梅窩鹿地塘村43號及44號
(梅窩丈量約份第4約地段第648號)
27.11.2020 21.12.2020 21.12.2022 食環署
骨灰暫時存放設施
(3.3.2023)
16 永盛園 新界荃灣老圍路21號 A/B(丈量約份第453約地段第613號餘段,第614號及第1229號和毗連政府土地) 2.8.2021 16.8.2021 16.2.2023 食環署
骨灰暫時存放設施
(16.3.2023)
17 九龍官塘惠海陸慶善堂有限公司 九龍觀塘翠屏道120號地段 31.3.2022 19.4.2022 19.4.2023 ----
18 藝卓軒 九龍紅磡老龍坑街6號,必嘉街34,38,40,42,42A及42B號龍華大廈地下4-5號鋪 22.2.2022 14.3.2022 14.3.2023 食環署
骨灰暫時存放設施
(14.6.2023)

*注意:就原先存放在左述私營骨灰安置所的骨灰所進行的「訂明骨灰處置程序」已經完成,所有無人認領的骨灰暫時存放在食環署的暫時骨灰存放設施(暫存設施)。如果左述骨灰安置所的無人認領骨灰是分批送往食環署,則「開始存放日期」是以最後一批骨灰送達食環署的日期而定。若有相關人士在上述註明的「開始存放日期」起計24個月內欲申索領回該些骨灰, 請致電2892 2731與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骨灰所辦)人員聯絡。申請領回骨灰期限將於「開始存放日期」起計24個月完結時屆滿。

因應本港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現實施特別安排 : 就著那些上述提及的「開始存放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的骨灰 (即是原先存放該骨灰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是在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把最後一批骨灰送達食環署暫存設施) ,相關人士可申索領回該些骨灰的申請期限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讓有關人士有更多時間向骨灰所辦提交領回骨灰申請。

在上述申請領回骨灰期限屆滿後,食環署會根據《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附表5第15條的規定,視乎實際情況以合適的方式處置無人認領的骨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