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蟲鼠工作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指引

食物環境衞生署

勞工處職業健康服務部

目錄

一. 前言

二. 防治蟲鼠工人面對的安全及健康危害

  1. 除害劑中毒
    1. 除害劑進入人體的途徑
    2. 中毒的徵狀
    3. 安全使用除害劑的方法
  2. 其他的安全及健康危害
    1. 感染傳染病
    2. 蟲鼠襲擊
    3. 惡劣的工作環境
    4. 體力處理操作
    5. 火警及爆炸

三. 有關使用除害劑的法例

四. 進一步資料


一. 前言

本指引是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防治蟲鼠事務諮詢組及勞工處職業健康服務共同為防治蟲鼠的工作人員而編寫。本指引旨在增強他們認識及處理工作中的安全及健康危害,防止意外中毒或健康受損。防治蟲鼠工人經常在貨倉、工廠、食肆、辦公室、家居及公園等地方施用消滅害蟲的除害劑。在工作時,他們可能面對多種安全及健康的危害因素:

 

二. 防治蟲鼠工人面對的安全及健康危害

1. 除害劑中毒

防治蟲鼠人員使用的除害劑是一些用以驅除、殺滅或預防害蟲的物質。它們會透過抑制害蟲的中央神經系統、循環系統或破壞害蟲的主要器官等作用來消滅害蟲,因此除害劑通常亦會危害人畜的健康。

吸收過量除害劑,可能引致急性中毒、慢性中毒或過敏性反應。具有刺激性或腐蝕性的除害劑,更會直接傷害眼睛及皮膚。

1.1 除害劑進入人體的途徑

人體吸收除害劑主要有三個途徑 :

1.1.1 皮膚接觸

一些除害劑可滲透無損的皮膚或經傷口進入人體,所以要避免:

1.1.2 吞食

除害劑會經消化系統進入人體,所以:

1.1.3 呼吸

揮發性或霧化的除害劑容易經呼吸系統 進入人體,所以要:

1.2 中毒的徵狀

中毒徵狀要視乎除害劑的毒性、吸收的份量及吸收的途徑,常見的徵狀包括:

嚴重時,可能出現:

1.3 安全使用除害劑的方法

1.3.1 風險評估

非必要地使用除害劑會增加對人、畜、植物及環境的危害,因此應先考慮其他可以有效防治害蟲的方法。若其他防治方法並不可行或不足夠,應正確施用除害劑以避免破壞環境或危害人畜健康。

進行使用除害劑的危害評估時應注意:

1.3.2 預防及控制措施

選擇除害劑

貯存除害劑

運輸除害劑

稀釋及配製除害劑

施放除害劑

施放後

棄置除害劑盛器及剩餘的除害劑

個人防護

個人衞生

急救

2. 其他的安全及健康危害

2.1感染傳染病

防治蟲鼠人員經常在蟲鼠為患的地方工作,有較高機會感染由蟲鼠傳播的疾病。老鼠的尿液和糞便、跳蚤的糞便等,都有可能帶有病毒、細菌或其他病原體。吸入或傷口暴露於含有跳蚤或老鼠排泄物的塵埃都可能染病。跳蚤、蜱、蚊的叮咬亦可傳染疾病。

經由蟲鼠傳播而感染的疾病包括漢坦病毒感染(Hantavirus Infection)、城市斑疹傷寒(Urban Typhus)、斑疹熱(Spotted Fever)、鉤端螺旋體病(Leptospirosis)、瘧疾(Malaria)及登革熱(Dengue Fever)等。

預防及控制措施

2.2 蟲鼠襲擊

防治蟲鼠工人的工作是消滅蟲鼠,因此亦容易被老鼠咬傷、蚊叮咬和蜂刺傷。

預防及控制措施

2.3 惡劣的工作環境

防治蟲鼠工人經常要到一些環境惡劣的地方工作,例如濕滑的廚房及後巷、陰暗及空氣不流通的貨倉、堆滿雜物的工作間、地面不平的地盤等。這些環境容易導致員工滑倒、撞傷、扭傷及感染疾病。

預防及控制措施

在新的工作地點進行工作前,主管人員應先評估有關環境的情況,會否危害員工的安全及健康,繼而採取適當的措施去減低危害,並知會員工有關危害及安排。例如:

2.4 體力處理操作

防治蟲鼠工人經常要攜帶不少的工具及除害劑到全港各處工作,因此亦常要提舉重物。不適當的體力處理操作很容易導致身體受傷,不容忽視。

以下情況會增加受傷的機會:

預防及控制措施

進行體力處理操作前,應先進行評估,考慮各項有危險的因素和減低相關的風險,並採取適當預防措施及知會員工有關安排。預防措施可包括:

2.5 火警及爆炸

除害劑經常要以電油或火水等易燃液體稀釋,因此具有火警及爆炸的危險。罐裝壓縮噴霧除害劑亦含有易燃液體,也有同樣危險。

預防及控制措施

 

三. 有關使用除害劑的法例

1.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香港法例第509章)

1.1 僱主的一般責任

僱主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僱員在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僱主應按實際需要,採取適當預防及控制措施,包括:

1.2 僱員的責任

僱員有責任與僱主合作,遵守僱主訂下的安全工作程序,正確使用各項工具及個人防護裝備,照顧自己及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 除害劑條例(香港法例第133章)

這法例主要管制所有除害劑的入口、生產、配製、分銷、出售。漁農自然護理署會在每年的一月和七月在憲報刊出已登記除害劑的名稱。法例亦規定出售除害劑時,要有適當的標籤。

3. 危險品條例(香港法例第295章)

由於部份除害劑被列為危險品,它們的貯存量和存放地點是受到消防處管制。

4. 廢物處置條例 (香港法例第354章)

除害劑是化學品,它們的棄置是受到環境保護署的管制。

 

四. 進一步資料

如欲索取進一步的資料或尋求協助,請聯絡:

食物環境衞生署防治蟲鼠事務諮詢組

地址: 九龍觀塘茶果嶺道79號容鳳書紀念中心6樓

電話: 3188 2064

圖文傳真: 2314 3413

網頁: www.fehd.gov.hk

電子郵件: enquiries@fehd.gov.hk

勞工處職業健康服務

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5樓

電話: 2852 4041

圖文傳真: 2581 2049

網頁: www.labour.gov.hk

電子郵件: enquiry@labour.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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