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打擊違規肉店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十二月三十日)提醒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經營者,不可出售未獲准售賣的肉類。
 
食環署人員今早突擊搜查位於葵涌石梨邨石梨商場地下的三間新鮮糧食店,懷疑其未經准許售賣羊肉,並撿獲約四十公斤羊肉。

食環署發言人說:「該三間新鮮糧食店其中一間只准售賣新鮮牛肉,另外兩間獲准售賣新鮮豬肉及新鮮牛肉,而經營者卻懷疑管有羊肉以供出售,因而違反《食物業規例》。」

違反有關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他說食環署會繼續監察零售層面出售的肉類及採取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發言人說:「任何人士如對零售商出售的肉類有懷疑,可致電1823電話中心舉報。」



2009年12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