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類及肉類製品防腐劑含量調查結果

食物安全中心最近進行一個專項食品調查,測試肉類及肉類製品中含硝酸鹽和亞硝酸鹽的情況。

根據法例,新鮮肉類不能添加防腐劑,包括硝酸鹽和亞硝酸鹽,但肉類製品則可按法定標準使用,以達抗菌作用。

食物安全中心首席醫生(風險管理)莫天娜今日(四月三十日)說:「中心於三月至四月抽取了二百八十二個肉類及肉類製品樣本。

「其中四十二個為新鮮牛肉及豬肉,全部均沒有驗出硝酸鹽或亞硝酸鹽。」

而其餘二百四十個樣本,包括煙肉、火腿、漢堡扒、醃製肉類、臘腸、肉丸、罐頭肉類、臘肉、燒味及鹵味,亞硝酸鹽的含量亦沒有超出法定標準。

莫醫生說:「至於硝酸鹽,則只有三個樣本,包括兩個豬肉乾和一個豬肉鬆,出現超標情況,含量分別為百萬分之七百一十、百萬分之二千一百及百萬分之八百七十。」

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在醃製肉類(例如煙肉及火腿)添加硝酸鹽的上限為百萬分之五百,而亞硝酸鹽的上限為百萬分之二百,超出法定標準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今次被驗出的硝酸鹽含量,在一般食用情況下不會對市民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莫醫生指出,硝酸鹽天然存在於環境及某些食物中。硝酸鹽及亞硝酸鹽通常用於醃製肉類,主要是由於它們有抗菌作用,特別是能預防可致命的肉毒桿菌污染。但用量必須符合法定標準。過量攝入亞硝酸鹽可影響紅血球的帶氧功能而引致一種血液病──正鐵血紅蛋白血症──患者會呼吸困難,及皮膚會出現紫藍色。

她提醒業界要適當使用防腐劑,亦須符合優良製造規範及有關法例規定。

她說:「就不合格樣本,食物安全中心已作出跟進行動,包括追查有關食物來源、要求有關店鋪停售及銷毀有問題食品、向有關販商發出警告信,以及要求有關供應商回收有關產品。如有足夠證據,亦會提出檢控。」


2007年4月30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