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打擊違規家禽店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一月三十日)提醒新鮮糧食店及街市家禽檔經營者不可未經批准擅自出售冰鮮或冷藏家禽,更不應將冰鮮或冷藏家禽充當新鮮家禽出售。

食環署人員根據搜集得的資料,今早採取突擊行動,搜查一間位於慈雲山中心好運街市一樓四十二號檔的新鮮糧食店,懷疑該店未經准許售賣冰鮮家禽,違反《食物業規例》。

該署人員亦懷疑該間新鮮糧食店以冰鮮雞充當鮮宰雞出售。在搜查行動中,該署人員在店鋪內發現十四隻冰鮮鴨、一百一十三隻已屠宰雞隻及一些雞件;兩名男子現正協助調查。

食環署發言人說:「該間新鮮糧食店的牌照只准許售賣新鮮家禽,有關經營者卻售賣冰鮮家禽,因而違反《食物業規例》,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他強調,新鮮糧食店持牌人以冰鮮雞充當鮮宰雞出售,是違反持牌條件。本署會考慮取消上述新鮮糧食店的牌照。

發言人續說,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於本港零售層面出售的家禽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他說:「任何人士如對零售商出售的家禽有所懷疑,應立即致電本署熱線二八六八 ○○○○。」


2008年1月3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