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襲擊公職人員被判罰款及緩刑

一名男子於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較早前進行的掃蕩阻街店鋪行動中襲擊公職人員,今日(一月三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十四天,緩刑兩年。此外,法庭亦命令該男子向受害人賠償五百元。

食環署人員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早上在九龍城道進行該次掃蕩行動。

此外,一名女子在事件中因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而被罰款四百元。

食環署發言人說:「對執法公職人員使用暴力是不當行為,違法者更須負上法律責任。」

他呼籲市民要與執法人員充分合作。


2008年1月3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