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無牌天台燒烤場經營者被判罰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上月搗破旺角豉油街一間無牌天台燒烤場,涉案被控無牌經營食肆的一名男子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八千元,法庭並下令將案中撿獲的物品(包括燒烤爐和食具)全部充公。

根據《食物業規例》,無牌經營食肆,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環署發言人說:「本署會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無牌經營食物業,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任何人士如發現無牌經營食物業活動,可致電1823電話中心舉報。」



2009年12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