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因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被判入獄

兩名男子因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今日(八月二十九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星期。

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於今年五月二十二日在元朗建業街熟食市場附近目睹一名男子隨地吐痰,向該違例者進行檢控時,該名男子拒絕合作並妨礙人員執行職務。他因在公眾地方隨地吐痰,被判罰款一千五百元,並因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被判入獄九個星期。

另一名男子在事件中呼喝食環署人員及躺在地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亦被判入獄九個星期。

食環署發言人警告:「妨礙公職人員執法是不當行為,違法者更須負上嚴重法律責任。市民應與執法人員充分合作。」


2007年8月2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