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海產重金屬規管水平

回應傳媒就日本進口海產的查詢,食物安全中心發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七日)表示,本港現時食物中「砷」含量的管制水平足以保障公眾健康。

發言人表示:「就海產的『砷』含量,食品法典委員會並沒有訂定標準,各地食物安全機構會因應本地情況訂立有關標準。」

根據《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魚類及魚產品內「砷」的最高准許含量為百萬分之六,固體貝介類水產動物及其產品的最高准許含量則為百萬分之十。

發言人說,食物環境衞生署亦曾於二○○二年進行「中學生從食物攝取到重金屬的情況」的風險評估研究,發現從食物攝取的「砷」是遠低於國際食物安全機構所訂的安全參考值,在一般食用的情況下均為安全。

發言人亦提醒市民均衡飲食的重要性。

另外,就傳媒報道淡水魚含香港海鷗形菌,該中心發言人呼籲市民應徹底煮熟魚肉才進食。



2006年9月2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