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打擊違規肉店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十月二十六日)警告所有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經營者不可以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否則其牌照╱租約會被取消或終止。

食環署人員今早進行突擊行動,發現位於上水彩園邨商場平台層一號鋪的新鮮糧食店以冰鮮豬肉充當新鮮豬肉出售,並搜獲四十三公斤冰鮮豬肉。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新鮮糧食店的持牌條件列明不可把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本署會取消該新鮮糧食店的牌照。」

另外,該店的牌照只准許售賣冷藏肉,有關檔主卻售賣冰鮮豬肉,因而違反《食物業規例》。食環署將採取跟進行動。

發言人提醒肉類零售商須遵守有關規例,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他說,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監察肉類零售情况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他說:「任何人士如對零售商出售的肉類有所懷疑,應立即致電本署熱線二八六八 ○○○○。」



2006年10月26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