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豬隻屠宰場經營者被定罪

兩名男子由於從事非法屠宰豬隻活動,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緩刑一年。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該兩名男子因無牌經營屠房及藏有禁售食物兩項控罪而被定罪。就第一項控罪,兩人各被判入獄三個月,緩刑一年。而兩人的每項控罪亦各被判罰款一萬元。」

食環署人員於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在元朗白沙採取突擊行動,搗破一間非法豬隻屠宰場,撿獲共約五百公斤的無印豬殼,並即場拘捕該兩名男子。

發言人強調,該署會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非法屠宰活動,以保障公眾健康及保持環境衞生。

從事上述非法活動的最高刑罰各為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2007年4月26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