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拋垃圾人士因襲擊食環署人員被判罰

一名男子因襲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一年。

食環署人員於一月二十三日在荃灣街市街及德海街交界行人路附近目睹被告隨地拋棄煙蒂,隨即上前向該違例者進行檢控。在索取他的個人資料,以便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時,該男子拒絕及反抗,並襲擊兩名食環署人員,其後被到場協助的警員拘捕。

該名男子亦因亂拋垃圾,以及未能向公職人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分別被判罰款一千五百元及三千五百元。 

食環署發言人提醒市民應遵守淸潔法例。他說:「任何違反公眾地方潔淨條例的人士,必須與獲授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執法人員充份合作。」

「任何人士使用暴力逃避處分不但錯誤,還須負上嚴重的法律責任。」



2007年3月2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