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售賣含二氧化硫豬肉被判緩刑

一名女子因出售含有二氧化硫的冰鮮豬肉,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二萬元及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於去年九月二十三日在沙田新翠邨街市46至47號鋪的新鮮糧食店進行掃蕩行動後,提出有關檢控。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二氧化硫可用於涼果、果汁等食物,但不得加於新鮮、冰鮮及冷藏肉類,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呼籲業界不可在食物加入不准許使用的添加劑。

該名女子同時因未有許可售賣冰鮮豬肉,被判罰款二萬元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發言人續說:「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監察零售層面出售的肉類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2009年2月26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