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封閉旺角一無牌食肆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早(六月二十五日)聯同有關政府部門,封閉旺角一間無牌食肆。

該無牌食肆位於砵蘭街160及162號地下(後面部分)。

食環署發言人說:「上址無牌食肆嚴重影響附近環境衞生。本署雖曾多次採取突擊行動並作出檢控,但該食肆仍繼續間歇營業,因此,本署於六月十六日成功向法院申請封閉令,封閉該無牌食肆。」

「有關的封閉令不設期限,但對該命令所關乎的處所有權益的人士可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封閉令,由法院根據當時處所的情況作出決定。」

「任何人士如違反法庭頒布的封閉令,最高可被判罰100,000元及監禁12個月,如罪行持續則每天另罰款1,750元。」

他強調:「本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無牌經營食物業,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2009年6月25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