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店違規以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一月二十五日)警告所有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經營者不可以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否則其牌照╱租約可被取消或終止。

食環署人員今早進行突擊行動,發現青衣長發邨一間新鮮糧食店以冰鮮羊肉充當新鮮羊肉出售,並搜獲二十一公斤冰鮮羊肉。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新鮮糧食店的持牌條件列明不可以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本署會考慮取消該新鮮糧食店的牌照。」

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於本港零售層面出售的肉類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他說:「任何人士如對零售商出售的肉類有所懷疑,應立即致電本署熱線二八六八 ○○○○。」



2006年1月25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