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呼籲旅客勿非法攜帶肉類及禽肉入境

食物安全中心提醒旅客,切勿未領有官方證明書而攜帶肉類或禽肉來港,否則會被檢控。

食物安全中心及海關人員今早(九月二十四日)進行聯合行動,在羅湖管制站、深港西部通道管制站及落馬州支線管制站截查過境人士,期間於兩名男子及一名女子攜帶的行李袋內撿獲共約十二公斤沒有衞生證明書的禽肉、豬肉及牛肉。該三名人士現正協助調查。

中心發言人說,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的《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沒有官方證明書的情況下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違禁肉類,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為加強宣傳此信息,中心人員於上星期六(九月二十二日)及星期日(九月二十三日)在上述三個管制站派發宣傳單張,提醒旅客切勿非法攜帶肉類或禽肉來港。

此外,由今年八月至今,中心於上述三個管制站撿獲約一千三百公斤沒有官方證明書肉類及禽肉,並向十六名旅客作出檢控。

發言人說,中心會繼續密切留意非法將肉類及禽肉進口本港的情況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他說:「任何人士如懷疑有肉類及禽肉非法進口,應立即致電食物環境衞生署熱線二八六八 ○○○○舉報。」


2007年9月24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