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標籤小量豁免申請和續期申請新收費今日生效

《2014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規例》今日(三月二十四日)生效,以電子方式透過食物進口管制系統遞交的營養標籤小量豁免申請,費用由345元下調至265元,續期申請亦由335元調低至250元。

政府於二○○八年為預先包裝食物引入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為盡量減低制度對食物選擇的影響,政府在該制度下設立了小量豁免的制度。每年在本港銷售量30 000件或以下,且沒有在標籤上或宣傳品中作出營養聲稱的預先包裝食物,可獲豁免遵從有關規例下營養標籤的規定。除透過郵寄、傳真、電郵或親身提交外,業界亦可以電子方式透過食物進口管制系統遞交小量豁免申請或續期申請。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發言人說:「中心在累積以電子方式處理申請的經驗後,簡化了相關流程,並把電腦系統升級,有效節省處理申請的時間和減低成本。有關的申請費用經檢討後,可按收回全部成本的原則而相應調低。」

他說︰「利用電子申請可節省紙張,也符合政府的環保政策。調低透過食物進口管制系統遞交小量豁免申請和續期申請的收費,可鼓勵業界以該方式遞交申請。」



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