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家禽屠宰場經營者被定罪

一名持雙程證男子由於在元朗經營非法家禽屠宰場,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有罪。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該名男子因無牌經營食物製造廠、無牌飼養禽畜及違反逗留條件而被定罪,被判入獄三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食環署人員於二月十七日在元朗雞柏嶺採取突擊行動,搗破一間非法家禽屠宰場,發現約一千隻活雞及八十隻已屠宰家禽,並即場拘捕該名男子。

發言人強調,該署會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非法屠宰活動,以保障公眾健康及保持環境衞生。

根據食物業規例,無牌經營食物製造廠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入獄六個月,另加每日罰款九百元。



2006年2月24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