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販賣籌款活動資料今起供網上查閱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自今日(十月二十三日)起,於該署網頁公布獲發臨時小販牌照,在公眾地方以售賣貨品形式籌款的活動資料,供公眾查閱。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於網上公布的資料包括獲發臨時小販牌照籌款的日期、時間、核准活動地點及售賣物品等,每逢星期五更新。

慈善及非慈善團體如以售賣貨品形式在公眾地方籌款,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申請臨時小販牌照,為期不可多於一個月。該署在處理有關申請時,會向警務署、地政總署、民政事務總署或社會福利署等相關部門徵詢意見。

慈善團體提出申請時必須提供文件,證明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已經獲豁免繳稅。

至於非慈善團體,則必須已根據《公司條例》、《社團條例》或《職工會條例》等香港法例註冊或登記,並提供證明。

食環署去年及今年一月至九月分別接獲414及912宗慈善團體的有關申請,其間分別簽發了258個及648個臨時小販牌照。

同期非慈善團體的申請數字分別為119及126宗,其間獲簽發的臨時小販牌照分別為71個及78個。

發言人說:「每宗臨時小販牌照申請均會個別處理。一般來說,不獲簽發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活動地點早已有其他團體獲批准使用,又或是一些部門須考慮人流控制或交通等因素。」

「食環署當區的小販事務隊會每日巡查獲發臨時小販牌照的籌款活動,以確保持牌人遵守發牌規定。」

市民可於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查閱已獲發臨時小販牌照的街頭籌款活動資料。市民如懷疑有售賣活動未領有所需的牌照,或引致阻塞通道、環境衞生等問題,可致電1823查詢中心反映。

發言人補充:「本署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跟進環境衞生方面的投訴,其他懷疑個案則會交由相關部門跟進。」



2009年10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