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打擊違規肉店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提醒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經營者不可未經批准同時出售新鮮肉及冰鮮╱冷藏肉,更不應將冰鮮╱冷藏肉充當新鮮肉出售。

食環署人員根據搜集得的資料,今早採取突擊行動,在土瓜灣落山道四十八號地下搜查一間懷疑以冰鮮豬肉充當新鮮豬肉出售的新鮮糧食店,並撿獲約一百三十公斤冰鮮豬肉。五名男子現正協助調查。

食環署發言人說:「該新鮮糧食店的牌照只准許售賣新鮮肉類,有關經營者卻售賣冰鮮豬肉,因而違反《食物業規例》,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強調,違例者一經定罪,本署會取消該間新鮮糧食店的牌照。

他說,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於本港零售層面出售的肉類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他說:「任何人士如對零售商出售的肉類有所懷疑,應立即致電本署熱線二八六八 ○○○○。」


2007年11月22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