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承諾改善處理檢控個案程序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已採取積極措施,改善就違反有關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法例而作出檢控的處理程序,以防止因超過「檢控時限」而未能提出檢控的情況發生。

根據現行法例,食環署若對違反上述法例的人士提出檢控,必須在違例當天起計的六個月內向法庭提出。這六個月限期就是法定的「檢控時限」。

食環署發言人說:「本署接納申訴專員今日(三月二十二日)發表的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建議。」

食環署由二○○三年四月至二○○六年三月,共提出五萬多宗檢控個案,其中因為「檢控時限」已過而未能提出檢控個案有三十三宗,佔檢控個案總數約百分之零點零七。

發言人說:「我們明白員工處理檢控個案的工作量及工作壓力沉重,但因超過法定『檢控時限』而未能提出檢控的情況是不能接受。」

「我們已初步檢視有關個案,並已落實多項改善措施,以防止超逾『檢控時限』的情況再出現。」

「在加強內部溝通及監察方面,前線執法人員須定期向其分區辦事處管理層及總部提交檢控行動紀錄,匯報有關情況;亦須把資料交予檢控組,以便所有有關人士知悉整體情況,以及更有效監察檢控個案。」

他說:「日後,撤銷檢控及因『檢控時限』已過而未能提出檢控的個案,均需交由首長級人員親自檢視及作出跟進。而其他在『檢控時限』內不提檢控的個案,例如因為證據不足或投訴人拒絕作證人的個案,會提升由總監╱高級總監檢視。有關個案亦需要定期向首長級人員匯報。」

發言人說,就涉及更改圖則的個案,部門會根據申訴專員的建議徵詢法律意見,考慮是否需修改有關法例。

其他改善措施包括在新聘衞生督察的培訓課程及衞生督察的復修課程中,加入「檢控時限」課題;與政府化驗所加強聯繫和密切監察化驗結果的進度。政府化驗所亦會增加人手,加快處理食物樣本的化驗工作。

他說:「就報告對本署員工的批評,署方會詳細檢視個案,如發現有員工失職或行為不當,署方會按有關的公務員事務規例及既定機制處理。」

「本署會採取所有可行的措施,確保檢控個案在『檢控時限』內適當處理。」


2007年3月22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