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天水圍搜獲過夜活家禽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昨日(十二月二十日)拘捕兩名涉嫌違反「不可在零售點存留活家禽過夜」規定的新鮮糧食店持牌人。

食環署人員昨晚約九時在元朗天瑞村天瑞街市進行突擊行動,在兩間新鮮糧食店內共搜獲202隻活雞及活雜禽。

該兩名新鮮糧食店的持牌人,涉嫌違反《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中不可在零售點存留活家禽過夜的規定。

兩名被捕人士,分別為46歲女子和49歲男子,現正保釋候查。

根據有關規定,所有售賣活家禽的街市攤檔及新鮮糧食店負責人,必須確保於每日晚上八時前屠宰攤檔及店舖內的活家禽,及每日晚上八時至翌日早上五時期間處所內沒有活家禽。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環署發言人說:「本署會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確保活家禽零售處所沒有活家禽過夜,以減低人類感染禽流感病毒的風險。」



2010年12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