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打擊違規肉檔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提醒新鮮糧食店及街市肉檔經營者,不可出售未獲牌照准許售賣的肉類,更不應將冰鮮或冷藏肉充當新鮮肉出售。

食環署人員上星期五(十二月十八日)突擊搜查分別位於灣仔道、廣東道及大圍街市的三個肉檔,懷疑其未經准許售賣冰鮮羊肉。行動中,兩名男子被控違反《食物業規例》,而另一名男子正協助調查。

食環署發言人說:「該三個肉檔只准售賣新鮮肉類,有關經營者卻懷疑管有冰鮮羊肉以供出售,違反《食物業規例》。」違反規例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說,食環署會繼續監察零售層面出售的肉類及採取執法行動,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他說:「任何人士如對零售商出售的肉類有懷疑,可致電1823電話中心舉報。」



2009年12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