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因管有作售賣用途的禁售食物被判罰款

一名女子因管有作售賣用途的禁售食物,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判罰款五千元。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於去年七月十三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進行打擊非法來源豬肉行動,當場拘捕該名女子。

食環署發言人說:「本署會繼續密切監察在零售層面出售的肉類,並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管有作售賣用途的禁售食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2007年12月2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