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襲擊食環署人員被法庭判罰

一名男子因襲擊兩名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十四日,緩刑一年。

去年十一月十四日,一名小販管理主任及一名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在灣仔軒尼詩道目睹該名三十九歲男子隨地吐痰,向他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該男子拒絕合作,並襲擊這兩名食環署人員。

該名男子亦因在公眾地方吐痰、未有向公職人員提供個人資料和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妨礙他們執行職務,共被判罰款三千元。

食環署發言人說:「對執法公職人員使用暴力是不當行為,違法者更須負上法律責任。市民應與執法人員充分合作。」



2011年3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