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襲擊兩名食環署人員被判即時入獄

一名二十八歲女子因襲擊兩名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執法人員,造成身體傷害,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即時入獄六星期。

食環署人員去年十月十四日於北角春秧街掃蕩無牌小販時,拘捕該名非法佔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無牌販賣的女子。惟該女子拒絕合作,並襲擊兩名食環署人員。

除因襲擊食環署人員被判監禁六星期外,被告並須賠償兩名受傷食環署人員共四千元,另因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無牌販賣被判罰款共八百元。

食環署發言人說:「對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使用暴力是不當行為,違法者更須負上法律責任,市民應與執法人員充分合作。」



2011年1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