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地拋棄煙蒂人士因襲擊公職人員被判緩刑

一名男子因襲擊公職人員,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一年。

去年十二月三日,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於上水彩園路目睹一名男子隨地拋棄煙蒂,向他進行檢控時,該男子拒絕合作,並襲擊食環署人員。

該名男子亦因在公眾地方拋棄煙蒂及未能向公職人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判罰款共二千元。另外,他因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被判入獄一個月,緩刑一年。

食環署發言人說:「對執法公職人員使用暴力是不當行為,違法者更須負上法律責任。」

他呼籲市民要與執法人員充分合作。


2008年1月21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