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販因售賣含二氧化硫牛肉被判緩刑監禁

一名五十二歲女子因出售含有二氧化硫的新鮮牛肉,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三年。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人員今年六月跟進一宗食物投訴時,在觀塘協和街121A號地下一間名為「大華牛肉」(「大華肉食公司」)的新鮮糧食店抽取一個鮮牛肉樣本進行化驗,檢出百萬分之三千六百的二氧化硫,於是提出檢控。

該名商販曾因同樣違例事項,五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二萬元。

中心發言人說:「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在新鮮及冰鮮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二氧化硫是一種防腐劑,經常用於乾果、醃菜和經加工處理的肉製品如香腸及漢堡扒等不同種類的食物中。但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二氧化硫不得用於新鮮或冰鮮肉類。然而,個別販商為使肉類的色澤更鮮明,會違法在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這種防腐劑屬低毒性,可溶於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但對二氧化硫有過敏反應的人,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徵狀。

發言人提醒業界必須遵守法例規定,不可售賣摻雜了二氧化硫的新鮮及冰鮮肉類。市民則應向可靠的街市檔戶或新鮮糧食店購買肉類,切勿購買或進食顏色異常鮮紅的肉類,同時需注意均衡飲食,因為偏食可引致營養不良或攝取過多的化學物。

他說:「中心會持續就肉類中添加二氧化硫的情況進行專項食品調查,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