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會見火葬個案家屬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副署長陳煥兒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就今年十月二十日葵涌火葬場一宗火化遺體的個案會見家屬。她說,根據食環署所得資料,沒有理由相信事件涉及燒錯屍,而整件事也不涉及其他遺體的處理。

陳煥兒說:「按殯儀商向食環署提供的資料,及經該署翻查相關文件和記錄,有關火化遺體的個案相信涉及殯儀商將另一棺木上的名字錯誤寫在有關遺體的棺面,但姓氏則相符。」

「當日有關家屬全程陪同棺木從殯儀館一直到火葬場,而火葬場地經理人在殯儀商代表陪同下,開棺核對先人手帶,以確認先人身份,經核實後,才進行火化。」

她強調有關個案只涉及兩位先人的名字,不是四位先人。而十二月一日食環署記者會上稱只是寫錯姓氏而名字相同是基於當日從有關殮葬商獲得的資料。但其後根據記錄,發現有關殮葬商將另一先人名字重複寫在有關棺木上,而姓氏則與灰袋及其他文件相同。

陳煥兒表示,該署已進一步查核個案中殯儀商提述的另一位有關遺體的處理記錄,了解該遺體在當日(十月二十日)從殮房直接運到另一火葬場進行火化。而該火化個案當時是在確認無誤的情況下進行火化。

陳煥兒表示,該署明白家屬在這方面的關注,在會面中清楚解釋情況。至於有報導引述食環署提及事件可能涉及四副遺體的處理情况,陳煥兒表示並不屬實,也是毫無根據的。

就事主家屬要求進行DNA驗證身份一事,她說在會上政府化驗所代表曾指出,由於骨灰經高温處理,故此能成功驗證機會頗微。不過,食環署會全力配合,並已即日安排由事主家屬將骨灰交到政府化驗所進行化驗。

陳煥兒補充,食環署已檢討現時火化棺木的程序並已作出修訂,指定棺木運到火葬場時員工須把棺木上所寫的先人名字與其他文件及灰袋一併核對。如有不符,須立刻要求先人家屬確認無誤才可進入儀式禮堂進行告別儀式。在一般情況下不會開棺,若有特殊情况,開棺前須獲食環署助理署長的批准,而開棺時亦要親屬在場及在閉路電視監察下進行。

另外,該署已發信提醒殮葬商須確保棺木上先人的名字與火葬許可證上的相同。

陳煥兒說,該署正就有關個案其他部分進行調查。待調查完成後,會交代結果。



2006年12月2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