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拋垃圾人士被判社會服務令

一名男子因亂拋垃圾,今日(九月十九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於六月九日目睹被告在荃灣川龍街行人路隨地拋棄煙蒂,上前進行檢控。食環署人員要求他提供個人資料以便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但他拒絕合作,其後被到場協助的警員拘捕。

該名男子因未能向公職人員提供個人資料及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同時被判罰款四千元。 

食環署發言人提醒市民應遵守清潔法例。他說:「任何違反公眾地方潔淨條例的人士,必須與獲授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執法人員充分合作。」


2007年9月1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