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食肆被罰暫停營業

旺角一間食肆因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飭令暫時吊銷牌照十四天。

該食肆位於旺角豉油街五號。由今日(七月十九日)至八月一日,店鋪需暫停營業。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說:「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五月,上址店鋪人士因兩次非法擴展營業範圍,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五千五百元,而食環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三十分,店鋪因此被停牌十四天。」

發言人說:「上址店鋪人士於去年六月,亦曾觸犯相同違例事項而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四千三百元。食肆因而被記下三十分,並於今年一月八日至十四日被暫時吊銷牌照七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持牌人必須嚴格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其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2006年7月19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