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食物業處所被罰暫停營業

旺角一間食物業處所因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十四天。

該食物業處所為位於砵蘭街379E號地下及基隆街4至6號地下的「福來居」。由今日(三月十九日)至四月一日,店鋪需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說:「上述店鋪人士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分別於去年四月及十二月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五千一百元,而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食物業處所持牌人三十分,店鋪因此被停牌十四天。」

「上述店鋪人士於二○○七年八月及去年四月,亦因相同違例事項而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四千五百元,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因而被記下三十分,並於去年六月二十三至二十九日被暫時吊銷牌照七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嚴格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其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2009年3月19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