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抽取禁區海水飼養活海鮮被捕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職員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荃灣楊屋道街市一魚檔內拘捕一名男子,懷疑他從禁區範圍的屯門海岸抽取海水,用以飼養擬供人食用的活魚。

該名三十七歲男子現正保釋候查。

食環署發言人說:「為保障公眾健康,《食物業規例》訂明禁止任何人抽取、供應、交付及使用指定禁區的海水飼養活海鮮,以供在食物業運作中飼養擬供人食用的活魚或活的介貝類水產動物。」

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規例指定的禁區範圍包括維多利亞港、十四個避風塘、香港島(包括鴨脷洲)沿岸地區及新界西面(包括青衣)沿岸地區。



2011年11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