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食物製造廠被罰暫停營業三周

旺角一間食物製造廠經營者因未有妥善貯存未加掩蓋的食物在處所內及容許員工在露天地方配製未加掩蓋的食物,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34910生署(食環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二十一天。

店鋪名為「龍津」,位於旺角道30至36號寶安大樓地下D1及D2鋪,由今日(八月十八日)至九月七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說:「有關食物製造廠經營者因上述違例事項,二○一○年底至今年二月期間四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五千五百元。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三十分,店鋪因此須分別停牌七天及十四天,並連續執行。」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2012年8月18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