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被判緩刑

一名女子於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進行掃蕩阻街店鋪行動中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四天,緩刑一年。

食環署人員於十一月七日在大埔汀角路進行該次掃蕩行動,而該名女子亦因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被罰款八百元。

食環署發言人說:「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是不當行為,違法者更須負上法律責任。」

他呼籲市民與執法人員充分合作。



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