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打擊違規家禽店(附圖)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四月十七日)提醒新鮮糧食店及街市家禽檔經營者不可未經批准而出售冰鮮或冷藏家禽,更不應將冰鮮或冷藏家禽充當新鮮家禽出售。

食環署人員根據搜集得的資料,今早採取突擊行動,搜查元朗天水圍天耀邨街市八十七號檔一間新鮮糧食店,懷疑該店未經准許售賣冰鮮及冷藏家禽。行動中,檢獲約16公斤冰鮮鴨肉及116公斤冷藏雞腳。一名女子現正協助調查。

食環署發言人說:「有關新鮮糧食店的牌照只准許售賣新鮮家禽,而經營者卻管有冰鮮及冷藏家禽以供出售,涉嫌違反《食物業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續說,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本港零售層面出售的家禽,並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他說:「任何人士如對零售商出售的家禽有懷疑,應立即致電本署熱線二八六八 ○○○○。」



2008年4月17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