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檢獲懷疑走私豬肉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及香港海關今早(八月十五日)採取聯合行動,檢獲約四百公斤懷疑走私豬肉。

今早約八時,食環署及海關人員在落馬洲管制站截查一輛私家車,在車上檢獲一批沒有衞生證明書的豬肉,該批豬肉藏於十四個膠袋內。三名男子現正協助調查。

食環署發言人說,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的《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沒有官方證明書的情況下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違禁肉類,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企圖進口未列載貨艙單貨物,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發言人說,食環署會繼續密切留意非法將肉類進口本港的情況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他說:「任何人士如懷疑有肉類非法進口,應立即致電本署熱線二八六八 ○○○○舉報。」


2007年8月15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