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今日生效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最新發布的《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今日(八月十四日)生效,取代過往採用的《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及其指引補充資料。中心發言人表示,新指引的微生物準則更貼近國際標準,有助進一步保障市民健康和消費者權益。

發言人說:「政府一直致力加強食物安全,不時檢討各項食物的標準和指引。為使本港有關食品的微生物含量指引跟上國際最新發展,並配合食物科學和技術的進展,中心修訂《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及其指引補充資料,在修訂過程中並已諮詢業界和本地持份者;涵蓋即食食品和非即食食品的新指引,已通過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的審核。」

《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原為《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第132章)及其附屬法例中沒有訂明微生物含量法定標準的食物訂定準則。中心曾於二○○七年作出修訂,並於二○○九年推出補充資料,涵蓋有關瓶裝水、食用冰及非瓶裝飲料的建議微生物含量準則。為更新指引,中心在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之下成立工作小組草擬修訂,今次推出的《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綜合和更新了相關資料和準則。

草擬修訂的過程中,工作小組參考了食品法典委員會及英國衞生防護局的《市場出售的即食食品的微生物安全評估指引》(英國衞生防護局指引)的最新微生物含量準則及指引,並考慮了本地情況。主要修訂包括(一)一般即食食品的微生物(包括需氧菌落計數、衞生指示微生物及指定食源性致病菌)含量準則;(二)補充了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奶粉、特殊醫療用途幼兒配方奶粉、即食香料、擬供直接食用的活或生的雙殼貝類軟體動物的微生物含量準則;及(三)更新天然礦泉水的微生物含量準則。

此外,有關一般即食食物的需氧菌落計數評估的食物分類亦參考了英國衞生防護局指引及考慮了本地情況而制定的。發言人表示,新的分類方法更為科學。

修訂後的指引已通報世界貿易組織。

中心今日舉行了研討會,向食物業界推廣《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該指引亦已上載中心網頁:www.cfs.gov.hk。



2014年8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