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下月採用更嚴謹放射性核素含量標準檢測進口瓶裝食水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七月十三日)宣布,由八月一日起,中心將採用更嚴謹的放射性核素含量標準以檢測進口的瓶裝及包裝食水的安全性。新標準將適用於所有國家(包括日本)入口的瓶裝和包裝食水。

中心發言人強調,中心認為採用新標準作日常監察,與水務署日常監察香港食水供水系統水質的標準一致,長遠而言,更能保障公眾健康。

發言人表示,中心考慮過有關的國際標準、風險評估及其他相關因素後,認為可以採納「食品法典委員會」對瓶裝及包裝食水所訂立在一般正常情況下(沒有核事故發生)的國際商貿放射性核素標準。

他說:「『食品法典委員會』瓶裝及包裝食水標準訂定所有包裝飲用水均須符合世界衞生組織(世衞)最新的《飲用水水質準則》所載的衞生要求,其中包括放射性核素標準。《飲用水水質準則》中,碘-131、銫-134及銫-137的限值分別為每公升10貝可。若同一樣本檢出多於一種放射性核素,其含量總和不應超過每公升10貝可。水務署亦一直採用有關的世衞發佈的《飲用水水質準則》作為香港的食水水質標準。」

中心現時監測食物(包括瓶裝及包裝食水)的標準,是按照「食品法典委員會」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標準》有關突發性核事故或輻射事故後食物內放射性核素含量的指引限值,即每公斤100貝可碘-131,及每公斤1,000貝可銫-134和銫-137。

發言人說:「由海外及內地食物安全專家和本地專家組成的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委員會)亦同意中心對瓶裝及包裝食水,採納新的放射性核素含量標準。」

他續說:「鑑於『食品法典委員會』未有為其他食品制定於一般正常情況的輻射水平標準,故委員會亦認同中心繼續採用『食品法典委員會』《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標準》的指引限值,作為檢測其他進口食品輻射水平的標準。」

根據「食品法典委員會」,食物內放射性核素含量如不超過上述標準,可供人安全食用。

此外,中心亦已就進口瓶裝及包裝食水的新放射性核素含量標準諮詢業界。

發言人強調,本港自福島核事故發生當日起,已加強規管從日本進口的食品。過往的監察結果,沒有發現有日本進口的瓶裝及包裝食水含放射性核素。

中心會繼續監察日本進口食物,並於每個工作天上載檢測結果到中心網頁(www.cfs.gov.hk),包括含輻射量低於「食品法典委員會」指引限值的檢測結果。



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