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葵涌石籬邨搜獲過夜活家禽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上星期六(九月十日)晚上於葵涌拘捕一名涉嫌違反《食物業規例》中「不可在零售點存留活家禽過夜」規定的新鮮糧食店持牌人。

食環署人員於當晚八時許在石籬一邨石籬商場進行突擊行動,在一間持牌新鮮糧食店內共搜獲三十二隻活雞。

行動中,一名五十一歲男子被捕,控以違反《食物業規例》。案件將於十月十一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審理。

根據有關規定,所有售賣活家禽的街市攤檔及新鮮糧食店負責人,必須確保於每日晚上八時前屠宰攤檔及店鋪內的活家禽,及每日晚上八時至翌日早上五時期間處所內沒有活家禽。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環署發言人說:「本署會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確保活家禽零售處所沒有活家禽過夜,以減低人類感染禽流感病毒的風險。」



2011年9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