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豬隻屠宰場經營者被定罪

一名男子由於從事非法屠宰豬隻活動,今日(五月十二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星期。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該名男子因無牌經營屠場、非法屠宰供人食用的食用牲口及藏有禁售食物而被定罪,每項控罪被判三星期刑期,同期執行。」

食環署人員於四月十九日在元朗白沙採取突擊行動,搗破一間非法豬隻屠宰場,並撿獲共約五百六十公斤的無印豬殼及豬肉,並即場拘捕該名男子。

發言人強調,該署會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非法屠宰活動,以保障公眾健康及保持環境衞生。

從事上述非法活動的最高刑罰各為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



2006年5月12日(星期五)